新疆昌吉16岁男孩瞒着父母打网游 用压岁钱充千元Q币
天山网讯(记者邵舒文报道)“我家孩子背着我们充了1200元的Q币,商店老板不管不问钱的来源,直接帮他充了值,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给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我儿子今年16岁,我要投诉昌吉市宁边西路的兆荣一心商店给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昌吉市民韩女士近日向《昌吉日报》微信平台投诉。
打游戏买装备落入圈套
韩女士的儿子告诉记者,他在网上玩NBA官方篮球网游NBA2K Online时认识了一个代卖(低价出售游戏商品的人),玩游戏要买装备,他和这个代卖说好200元买一套装备,因为没有网银,又不想让父母知道,他就到小区门口的商店,给代卖提供的QQ号里充了200元的Q币。
“回到家后,代卖说有事,让我第二天再和他联系,等到第二天早晨,他给我安装了装备。他说我还得充400元Q币用来验证会员账号,我就又到商店充了值。回家后,觉得有点不对劲就想把钱要回来,可对方称要走完程序需再充400元Q币。我和对方协商是否能再充200元Q币就把花的钱都退回来,对方当时答应了。可等我充了200元Q币后,对方又变卦了,要我再充400元Q币,我就又充了400元Q币。之后,对方声称还得再充1000元Q币,才能把钱全部退回来。这时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韩女士的儿子说。
韩女士的爱人说:“这事我觉得就是网络诈骗,我查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国家文化部出台了49号文件,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网络经营公司不允许给未成年人提供充Q币等虚拟货币服务。我去昌吉市工商局宁边路工商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称不归他们管,要我去找昌吉市文体局。我到市文体局反映情况后,工作人员称商店不归他们管,他们只管网吧,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配合工商局。”韩女士的爱人说。
2月27日,昌吉市工商局宁边路工商所工作人员把商店老板和孩子家长叫到一起协商。协调后工作人员认为,这是孩子自愿的,账号也是孩子自己提供的,需要到昌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报案。
目前,孩子的母亲已经报案。
充100元利润2元左右
2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韩女士所说的昌吉市宁边西路兆荣一心商店(现更名为十一心商店)。说明来由后,店员朱先生给记者出具了充值记录的流水单,记者在他出具的单据上看到,2月25日中午2点14分开始,韩女士的儿子分三次向QQ号931330760里充了400元、200元、400元,共计1000元。
“当事人说24日、25日都来充了,总共充了1200元,记录为何只有1000元?”记者问。
“24日,他就没在我这充,我回去再查下我的监控记录,他要是来充过,监控记录肯定是有的。”朱先生说。
“充Q币有利润吗?您方便透露吗?”记者问。
“利润肯定是有,我们也在担风险,一旦充错了,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100元利润大概是2元左右。”朱先生说。
文化部: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
记者在网上查询资料了解到,文化部发布的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在2010年3月17日的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就此事,昌吉日报将继续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