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租违章建筑开洗浴中心得不偿失

10.09.2014  20:13

人民网乌鲁木齐9月10日电(通讯员 秦丽华 刘银华)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县一名男子租用他人违章建筑经营洗浴中心,但当这名男子将店内全部装修完工后,房主还是提供不了相关手续,导致该男子无法办理洗浴中心营业手续。由于两人是多年的朋友,男子起诉后,办案法官采取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不厌其烦,耐心释法明理,妥善化解了这场由违章建筑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

2013年3月26日,原告吕飞(化名)与被告廖辉(化名)经协商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吕飞承租廖辉房屋,租金每年16万元,承租期为三年,吕飞另交付给廖辉1万元的保证金,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是洗浴中心,因不可抗拒消防演习的原因不能正常营业,可终止合同。

可吕飞办理租赁手续后,准备装修时向廖辉提出此房屋建设图纸和相关手续,廖辉声称:“你放心,我已经在办理,你让我先给你装修,在你开业前一定把你所需要的一切关于房屋建设和消防验收手续全部给你。”可等吕飞将店内全部装修完工后,廖辉还是提供不了相关手续,导致吕飞无法办理营业手续,至今无法正常营业。故吕飞一纸诉状将廖辉告到了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廖辉赔付此房屋租金16万元、保证金1万元、装修费14万元、设备投资款4万元。

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廖辉明知此房是违规建筑,没有正规的合法手续和正规的设计,就连消防验收报告也没有还要出租给吕飞,严重违反了房屋出租的相关规定,给吕飞造成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能化解,即使依法判决也可能造成执行难的问题,留下社会隐患。于是对原被告双方组织了“背靠背”的调解。对当事人双方以法析理,抓住双方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在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吕飞同意将所租赁的房屋、房屋内装修及用于洗浴的相关设施设备等动产交付给被告廖辉,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廖辉向吕飞返还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保证金)、装修款及设施设备款共计14.7万元。

法官提醒:租用别人房屋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产权范围,以避免租用到违章建筑,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