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为利益3万余元卖三亲生子领刑10年

22.12.2014  01:13

受利益驱使,湖北枣阳男子邢某在亲家母的唆使下,以2.5万元卖掉一对刚出生的双胞胎儿子。一年后,邢某的妻子再度临盆,他再度将新生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近日,枣阳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邢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初,邢某的亲家母刘某听说有人家想“抱养”小孩,就将主意打到邢某夫妇身上。邢某的妻子有些智障,本人腿部天生残疾,家境较为贫困,在亲家母的唆使下,邢某带妻子前往医院摘掉了节育环。

2011年初,邢某的妻子怀孕,于同年12月在枣阳市太平卫生院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当天晚上,邢某将两个孩子交给刘某,刘某亲手将孩子交给从贵州来的买家,并收取现金2.5万元。事后,刘某拿出1000元感谢中间人李某,剩下的自己保管。至案发,刘某仅给了邢某6000元。

2012年春,邢某的妻子再度怀孕,年底在家中产下一男婴。次日,邢某“绕过亲家母”,通过中间人联系买家,第三天下午,两名中间人与一陌生男子来到他家,陌生男子按事先约定交给他1万元,随后将孩子抱走。

案发后,枣阳民警查实,购买邢某儿子的陌生男子为河南人。民警赴河南发现,孩子在“新家”已上了户口。考虑到邢某即将服刑,其妻自理能力尚且低下,还需照料6岁长子,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准许孩子由陌生男子继续抚养。同样出于上述考虑,先前被其贩卖的双生子也由“买家”继续抚养。

枣阳市法院经庭审认定,被告人邢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三人;被告人刘某接送拐卖的儿童且与被告人李某等人为拐卖儿童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被告邢某有期徒刑十年;刘某等7名“中间人”亦获不同程度刑罚。(梁军 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