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商务出新政设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30.06.2016  13:59
  记者从新疆商务厅获悉:近日,新疆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出台32条实施意见。其中,新疆首次设立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是新疆首次高规格出台涉及电子商务的政策,其中,最有含金量的政策就是将设立专项发展资金。”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处长吴文胜表示。

  此外,《意见》还降低了准入门槛。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在今后的四年间,新疆将加快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渗透,培育经济新动力。具体将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促进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开展全渠道营销;推动电子商务进入生产领域,发挥对“智慧制造”的先导性作用;推动电子商务与旅游业渗透融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等。

  《意见》中还专门涉及到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涉及商贸物流综合体系、信息基础设施、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等11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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