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派发“后悔药”延长保质期

13.11.2014  03:12

  今年“双十一”,苏宁推出“30日无条件退换货”。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后悔药”是对“新消法”的进一步延伸。

  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如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以及交易前经消费者确认过不宜退货的商品等)。

  今年“双十一”,苏宁第二届O2O购物节线上线下同步促销的同时,苏宁运营总部执行副总裁李斌还通过免单、抽奖、送礼等方式为微博粉丝带来惊喜,还推出了“30日无条件退换货”。

  李斌的新浪官方微博信息显示,发放“后悔药”的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12日,每天随机送出10粒。网友只要与其微博互动,即可索取“后悔药”。

  1粒“后悔药”只可使用1次,且退货总额不超过5000元。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个人配饰类商品,以及名酒、古玩字画、收藏品、礼品卡、虚拟商品、苹果手机系列不参加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