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企不睬煤企涨价 价格拉锯战陷僵局

09.12.2014  11:15

  电企不睬煤企涨价

    价格拉锯战陷僵局 电煤交易“定量不定价

  王力凝黄杰

  发改委和煤炭业协会开了18次会议,出台了多项整治措施为煤炭行业“脱困”打出组合拳。但在市场面前,行政的力量还是落了下风。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近日举行的2015年煤炭交易大会上了解到,煤电双方关于价格的博弈仍在继续:虽然签署了长期框架协议,但是价格尚未明确。在进入电煤并轨后的第三年,煤电双方的供需谈判已步入市场化正轨,煤炭的用量和价格政府彻底不干预,由企业自主协商。

  为了能在年底的谈判中占得先机,早在今年9月起,以神华、中煤等企业为龙头的煤炭企业,已经进行了多次调价。眼下,神华率先上调12月份沿海动力煤报价后,中煤、同煤同步跟涨15元/吨。而截至12月3日,秦皇岛港口煤炭库存当日内升至15万吨,总库存达到674万吨,为近4个月以来的最高存煤水平。

  煤电博弈正陷入“拉锯战”。 煤电协议“定量不定价” 在本次交易会上,煤电合同谈判,仍然是市场关注的重点。

   陕西煤业 (7.42,  0.03,  0.41%)化工集团(以下简称:陕煤化)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陕煤化在11月29日召开了两场专项煤炭交易会,分别和包括六大发电集团在内的多家电力企业签署了省外及省内的电煤购销合同,总量为7330万吨。

  不过据记者了解,这些协议都是采取“定量不定价”的方式,具体的价格尚未明确。

  “也就是签署了一个长期合作协议,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大概采购量。”华电集团一家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此前已经和陕煤化进行了接触,对于长协的价格双方还没有谈下来,可能会根据煤炭的行情随行就市、灵活定价,然后对于长协会有一些优惠。

  一位河南的煤炭企业代表表示,在西安参加完本次煤炭交易会后,公司还会去其他地方参加交易谈判,和电力企业的合同谈判还会持续到12月底。而之所以现在的协议都采取的是“定量不定价”,原因在于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都各怀心思:煤企希望价格更高点,电企则希望越低越好。

  值得一提的是,在正值煤电合同谈判期间,以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为代表的煤炭龙头企业掀起一波涨价潮。

  12月1日,神华上调了下水煤(水路运输的煤炭)的挂牌价格,普遍上调了15元/吨。另外,神华集团旗下公司在12月外购煤电子竞价交易的各招标段的各外购煤种的最高限价均上调了9元/吨,这已经是9月以来的第三次上调价格。

  随后,中煤、伊泰等煤炭企业紧跟神华涨价步伐,将下水煤和多项煤种的12月现货价格进行了上调。

  在大型煤炭企业的拉涨推动下,12月3日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报收于521元/吨,上涨8元/吨。

  “当前煤炭需求增长乏力,存煤居高不下、进口总量较大,煤价持续回升的基础仍不稳固,煤炭行业脱困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在交易会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目前行业已经达成限产保价、控制煤炭进口等共识,并提出了煤炭市场动力煤价格回升到0.1元/大卡~0.12元/大卡,即5500大卡动力煤相当于上涨至550元/吨~660元/吨的目标。

  这意味着,后期煤炭价格或仍有5%~25%的上涨空间。

  鼓励签署长期合同 对于2015年的煤炭交易工作,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巡视员许之敏介绍称,发改委已经研究制定了关于2015年煤炭产运销衔接的通知,明确要求供需双方尊重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大型的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要做出表率。对于两年以上的长期协议,铁路、港航将在运力分配上给予优先保障。

  许之敏表示,发改委制定的这一通知即将下发。

  虽然政府鼓励签订长协,但近两年来,煤电双方的长协兑现率偏低也是不争的事实。

  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嘉琨表示,制定一个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规范企业间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主要产煤国家都采取了这种做法。

  据了解,之前通用的《煤炭购销合同》和《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1999年12月发布的,一直沿用至今。

  “原有的文本制定已经过了很多年,条款也较为简单,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 梁嘉琨表示,本次新文本修订工作从2013年5月就开始,征求了国内主要的生产和消费企业的意见,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在今年10月形成了正式的《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在煤炭交易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的约定,数量质量确认和纠纷处理,运输及货款的结算与支付,合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制定了15条16款细则。

  “这个文本在其他行业已经引起较大轰动。在现在煤炭行业形势下,倡导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非常重要。” 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表示,协会推出这个示范文本,也是希望让煤炭企业和下游用户签订长期煤炭合同,并提高兑现率、减少买卖纠纷。

  在陕西榆林一位煤炭企业人士看来,目前国家正在组织一系列的煤炭行业脱困工作,发布这个《示范文本》,鼓励企业签长协,也有利于帮助煤炭企业走出困境。

  “我认真研读了这个文本,亮点之一就是将双方的违约责任更为明晰。”该人士告诉记者,进口煤近两年大量冲击国内煤炭市场,由于价格更为划算,发电企业宁可毁约支付违约金,也要加大对进口煤的采购,长协合同的违约情况在广东、广西、福建等沿海发电企业更为明显。

  不过该人士也坦承,虽然今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对进口煤标准、恢复3%进口关税等手段, 进口煤数量出现减少,但这一文本的使用,能否提高长协的兑现率,依然有待观察。 资源税改革落实艰难 在影响煤价的众多因素中,从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其影响备受市场关注。

  “资源税这个事情主要是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进展我们也在密切关注。”姜智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率是由省级政府在2%~10%的规定幅度内确定,但是现在大多数省份还没有明确的税率。

  这就意味着,从12月1日起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必然有所推迟。

  有消息称,产煤大省的税率制定的较高,比如山西财政厅上报的资源税税率为8%,但这一税率还需要得到财政部及地方政府的批准。

  “现在煤炭行业困境下还要立即推行资源税改革,这是我最不能理解的。”江西一家大型煤炭企业财务总监表示,即使按照最低2%的标准,要交的税也比现在承担的税费高很大。另外,江西的煤炭开采多是地下开采,相对于内蒙古、陕西、山西等资源大省而言,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开采成本较高。所以,希望煤炭资源税要考虑不同地方的资源条件,考虑不同矿区的实际条件,不宜制定得太高。

  河南一家煤炭企业代表也表示,虽然国务院提出资源税改革之后,不增加企业的总体负担,但实际落实恐怕很难。该人士表示,在2009年资源税改革之后,煤炭生产增值税税率由13%增加至17%,公司一年多交4亿元的增值税。

  对此,中煤集团销售公司一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资源税改革后,企业税负增加将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从煤炭企业的角度而言,必然希望减少税负。但是从国家税收改革层面,煤炭资源税改革已势在必行。

  “现在就是等各地具体的税率实施,我们也会和企业保持沟通,了解资源税改革后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并将企业的反馈上报给国家发改委等管理部门。” 煤炭协会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本次煤炭资源税改革之后,计算方法将变为煤炭企业的销售收入乘以具体的税率,对企业的影响不言而喻。

  “按照我们的思路,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矿区的企业资源税肯定要有所区别,但是地方政府的诉求和协会、企业是不一样的。” 该人士介绍,煤炭资源税改革整整推了七年的时间,当时做这项改革,也是应地方政府的要求,因为地方政府希望借此增加财政收入。现在税率制定交给地方,不同省份的制定思路又各有差异,实施延期也在所难免,但预计不会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