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非教育系统申报2016年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17号
关于自治区非教育系统申报2016年度“西部地区人才
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018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从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我区非教育系统2016年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从贯彻落实我区科教兴新、人才强新的战略高度,充分利用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严格选派标准,切实选派有研究课题、有培养前途的一线骨干人才出国深造。
二、选拔类别、留学期限和申报时间
(一)选拔类别、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6~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培训者申请填报。)
(二)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日-15日。请各位申请者务必按申报时间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请和递交书面材料均不予受理。
三、优先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和支持重点
(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资源勘探与保护性开发、煤化工深加工技术及产业开发;现代装备制造业、钢铁、建材、化工、轻纺行业、生物医药技术产业。
(二)现代农业(农、林、牧、渔)科研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工;现代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及流行病防治;电子信息及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气象、地震、天文等社会服务领域。
(三)交通、水利、城市规划及建设;环境保护技术及管理、旅游资源开发;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产品标准及质量体系建设;文化宣传等社会学科。
(四)重点支持各单位结合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的需要,以科研合作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是指针对地方特色专业及人才培养急需,由有关单位利用其已经建立的校际国际合作渠道,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相同或相似专业人员组成科研小组,以现有科研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对于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基金委将组织专家按照“科研团队”的评审方式,确定该课题组的录取资格。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等有关项目指南的要求(具体要求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www.csc.edu.cn )首页出国留学栏目中2016留学项目留学项目专栏\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二)申请人申报时必须提供正式邀请函,邀请函时间应为2016年8月-2017年9月期间。请申报者提前联系,以便申报。
五、申报方法
(一)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www.csc.edu.cn )首页出国留学栏目中的2016年申报指南和2016年《信息平台使用说明》非学生类进行查阅,并按要求填报。
(二)网上打印申请表,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选派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须手写,并附word电子版)。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三)网上申报成功后,请按应提交的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上报书面材料一式1份,书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上报申请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选派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人事或外事部门统一上报,上报时附单位公派留学申报情况公函。
六、有关经费
西部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按6:4的比例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家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七、评审办法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八、其它
(一)2016年度被西部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申请时填报的确定。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录取资格有效期从2017年3月31日调整至2017年9月30日,因国外合作院校时间安排,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
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为确保项目效益,顺利完成派出工作,基金委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 系 人:殷晓兰
联系电话:0991-3689757
地 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535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政编码:830011
注:查阅有关西部项目的详细信息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
附件:1.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2.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3日
附件1
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网址: http://apply.csc.edu.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 15日
三、报名程序:
1.注册用户名;
2.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四、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在填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查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1.登录首页的5个选项应按如下内容填写: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根据自身符合的申报条件进行选择)
申报国家/地区:不限(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
申报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所属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现工作单位:请在列表中选择相应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列出,则选择此列表末端的“其它”,然后在新出现的“请输入工作单位”中自行填写工作单位名称。
照片:请拖动内侧垂直滚动条至底端,在“家庭电话”的下一行上传照片。要求免冠证件照、大小不超过50KB、格式为jpg或jpeg。
3.申请留学情况:留学专业名称、具体研究方向: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根据专业进行选择,如无列明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
4.外语水平——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的填写内容进行录取后相关语言培训的安排,请务必据实填写。
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在填写前仔细核对外语合格证明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证书已过期则不能再作为外语程度证明,无需进行填写。
请注意: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有效期均为两年。
无外语水平或不达标的,请选择语言培训地点。
5.研修计划:请结合提示条目进行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留学专业,特别是拟留学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
(2)拟研修的具体科学/技术问题(请重点描述);
(3)拟研修的科技问题对本地区建设的贡献(请重点描述);
(4)拟研修学校/研究所在申请人拟研修方向上的研究水平,国际影响力及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5)申请人在拟研修方向上已取得的研究基础(请重点描述);
(6)研究的时间进度;
(7)回国后的后续研究计划,以及申请人已拥有的相关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五、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PDF格式文件,请下载并打印(PDF文件请用Adobe Reader或Acrobat软件打开)。并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空白处手工粘贴1寸免冠照片,且在第3页的申请人保证处签字。
注:提交申请表后,若受理机构还未接收,申请人可随时进行“提回申请表”操作,修改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受理机构接收后,再修改信息需先请求受理机构“退回申请表”。
六、请将打印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连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
注:如所在单位为厅局级以下单位,则需由厅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签章。
附件2
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一、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西部项目尚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申请人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参考。
二、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
2.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 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