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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5  13:01

  监测数据造假不仅误导政府环境管理和决策工作,使一些地方环境监测数据和群众的感受成为“两张皮”,而且使违法企业逃脱应有的处罚、守法企业效仿跟风造假,导致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现象。

  近期,环境保护部组织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笔者认为,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必须多措并举,从法律、管理、科技等方面入手。

  强化法律震慑,使企业不敢造假

  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或失真等行为惩处做了相关规定。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如何具有更高的约束力?笔者有以下看法:

  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建议在环境监测条例中规定,采取针对性的惩罚措施。譬如,当发现排污单位篡改数据时,环保部门不仅要实施顶额罚款、通报、限批等行政处罚,而且要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查处机制,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涉案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二是强化全程监控。消灭监控数据造假必须着眼于系统管理,从监测采样到分析样本,再到形成数据、网络传输,任何一个环节有纰漏,都会成为造假者试图钻空子的关口。环保部门只有练就“千里眼”,把好监测过程的每一关,才能采集到真实数据,形成可靠的分析报告。

  三是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及其环境监测机构、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以及从事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要明确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避免因数据质量问题而损害监测队伍形象、影响监测公信力。

  增强科技支撑,使企业不能造假

  “低风险、高回报”是不少企业铤而走险的动力。针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越来越隐蔽、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等情况,一方面,应积极提升监控网络的智能化技术水平,从技术上不留篡改漏洞。环保部门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研发推广更多的科技“武器”,切断主要造假途径,实现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的“三同时”监控,一旦出现参数异常立即报警并固定造假证据,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笔者了解到,山东省就针对监控设备硬件、软件两方面10多种造假方式,研发了在线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切断了主要软件造假途径。在发现数据异常后,系统能给环保部门现场查验提供很多线索。

  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还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执法部门要加大现场巡查、实地走访的力度,辅以按日计罚、惩罚性罚款等手段。

  深化环境管理,使企业不愿造假

  笔者认为,各地要尽快改变自动监控管理落后的现状,提高准入门槛。

  当前,各地现有的排污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企业投资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由排污企业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有权打开监控站房的只有环保部门、专业维护运营公司。但一些企业胁迫运营方,获取密码权限或擅自开启站房,修改参数、伪造数据。

  笔者认为应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开招标,确定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商。国家应对企业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并向全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将超标排污、违反环评、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企业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对其采取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不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