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发展理念引领财政支农事业
农业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对农业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脱贫攻坚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明了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突破口和着力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挥财政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推动作用,应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创新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业已步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关键时期,这同时也是各方面矛盾的凸显期。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调整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多年来,我国对农业农村发展给予有力财政支持,保证了粮食连年高位增产。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必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有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应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生产与消费、增产与增收、资源消耗与环境保护等关系,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进一步推动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合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针对当前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合理调整支农投向,及时修正相关政策目标,坚决取消与改革目标相悖、不合时宜的政策措施;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坚持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探索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农业要发展,投入是关键。中央始终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然而,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分散,缺乏相关政策的退出机制,造成一些临时措施常态化、短期措施长期化。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探索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应围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将更多金融活水引入农业农村;围绕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围绕确保涉农资金安全加强公众监督,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和引导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就是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促进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一体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和引导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合理配置公共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根本的政策取向,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工农城乡关系”。为此,应发挥财政政策作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相互融合、共同发展;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为此,应通过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帮助农村地区引入新技术、新业态,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优化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农垦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优势,把农垦企业建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构建财政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是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必然要求,也是调结构、转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习近平同志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财政支农工作要把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构建相应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调整财政奖补政策,助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的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是必须破解的现实难题。为此,应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构建“镰刀弯”地区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更加注重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发挥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逐步建立支持休耕轮作的财政政策,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探索推动农业休养生息;积极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继续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施用生物有机肥等土壤有机质提升措施,支持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
财政补助更加注重农、林、水、气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农、林、水、气资源是粮食和生态安全的基础。加强农、林、水、气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是农业绿色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应支持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扩大政策实施范围;适当提高补奖标准,落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用好林业补助资金,加快造林绿化进程,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积极支持水资源空间格局优化、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利建设,提高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的保障和响应速度;积极支持气象建设,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财政支持措施,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第二大农产品贸易国,农业发展已经深度融入国际市场。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适当增加进口和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新形势下,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必须树立战略思维和全球眼光,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措施,不断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优化农产品进出口格局,推动农业贸易健康发展。农业贸易是补充国内市场需求、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应及时调整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推动农业贸易健康发展。要在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支持适度进口国内紧缺农产品,缓解土地、资源和环境压力,为我国农业休养生息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条件;优化重要农产品进口的全球布局,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稳定经贸关系。
支持农业走出去,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农业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至关重要。应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契机,推动我国农业走出去,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为此,要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在国家规划指导下支持并推动境外农业产业合作区建设,提高我国农业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双边、多边合作基金作用,积极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顺利开展;健全保险体系,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对外农业合作保险制度。
提高财政支持实效,实现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同志强调,“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推动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要通过更有效的财政支农制度安排,紧紧抓住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大任务,使农民群众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做好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当前,扶贫开发已经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做好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工作,要持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财政扶贫工作成效;健全财政扶贫政策体系,重点抓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探索完善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创新财政扶贫机制,支持地方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完善支持农民收入增长政策体系,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促进农民增收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要健全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增加农民培训补助经费,同时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效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动政府行政管理、村民民主自治与农村社会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