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安琪酵母 (伊犁)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的环境监管情况续报

31.08.2015  19:02

  为解决近期异味扰民问题,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群众身体健康。伊犁州州环保局严格按照州党委书记黄三平的指示精神及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在解决近期伊宁市异味扰民问题协调会上的安排部署,继续加强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场环境监管工作,8月27日-8月29日期间的环境监管情况如下:

  (一)2015年8月27日,针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存在的恶臭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州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规定,分别向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下达了《限制生产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限制生产,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做到:1、根据环保设施处理能力,立即降低生产负荷,以所排废气达标排放且无异味、无群众投诉为标准;2、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严格按照企业整改计划落实气体异味治理工作,确保工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收到我局下达的《限制生产事先告知书》后,立即加强了异味气体环保设施改造工作,同时降低了企业生产负荷,截止2015年8月29日19时30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负荷已由20个发酵罐降至16个发酵罐,计划在8月31日前降至15个发酵罐;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已停止一条生产线,降低约50%的生产能力。州环保局将按照州党委书记黄三平“请州环保部门要研究把握企业调试生产中产能与环能匹配问题”的指示精神,研究企业生产负荷和环保设施处理能力的匹配关系,确保解决异味问题。

  (三)2015年8月28日,为强化环境监管启动联合执法措施,督促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压产、限产等办法,达到废气排放标准,确保实现无异味扰民的目标。州环保局制定印发了《伊犁州环保局关于加强伊宁市空气质量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工作的方案》,成立了以州环保局局长努尔江·买买提为组长,州环保局党组成员、调研员缪燕江和伊宁市环保局局长陈忠任为副组长的环境监管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了监察、监测、法律、信息等四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伊宁市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工作中相关业务及行政职能。同时方案中明确了驻厂工作内容、驻厂环保监督员团队组成、驻厂期间职责、驻厂监管安排及公众参与等相关驻厂事宜。

  (四)2015年8月28日起,按照《伊犁州环保局关于加强伊宁市空气质量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工作的方案》工作部署,州环保局和伊宁市环保局组成的驻厂环保监督员已分别进驻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驻场期间,驻厂环保监督员将:1、对企业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监管,检查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限产整改方案,协助监测采样工作,上报企业生产情况。3、与企业指派的专人逐日召开例会,沟通信息、协调工作、对接业务。4、对驻厂监管期间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证调查,报州、市环保局依法处理。5、研判企业生产情况,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在出现异常情况下迅速启动应急措施、准确处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6、建立完整的驻厂监督检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