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召开
中国环境报记者霍桃5月14日北京报道 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今日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会议并致辞,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受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委托,代表环境保护部参加会议并讲话。
严隽琪在致辞中结合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诠释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她说,生态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环保体制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环保责任落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财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尽快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王乐泉在致辞中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根本性变革。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唯有法治才能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大都与立法不完备、执法不严格、司法不给力、守法不自觉有关。因此,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潘岳在讲话中强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应该抓住三个关键:一是要坚持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二是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要务,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体制障碍,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实现重点突破,要以法治手段严守资源环境的生态红线,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此,今后要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方面是进一步服务环境立法,加快水、大气、土壤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新《环保法》的配套法规文件;另一方面是健全环境司法体系,在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之间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希望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建立更加高效的协作机制,共同构建更加完整的环境司法体系。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系列活动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主办,自去年8月份启动以来,陆续开展了制度创新事例征集、主题征文等活动,完成了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调研报告、《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等。本次研讨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作了主题发言,同时举行了制度创新事例征集和主题征文的颁奖仪式及交流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