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审查和实地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07.01.2016  13:57

  

  根据环保部《2015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按照环保厅工作部署,我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区各地州市报送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中约20%申报乡镇村进行了现场抽查考核。

  共审查各类乡镇、村生态创建申报材料903份,其中申报中国家级生态乡镇38个、申报自治区级生态乡镇99个、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村766个。组织专家对13个地州市、84个乡镇、200多个村庄生态创建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核查。最后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结合材料审查结果,按优、中、差评定等级。

  总体来说,各地州市生态创建工作积极性较高,申请创建数量也达到历年最高,但还存在缺点和不足。

  一是申报材料规范性还有待加强,申报材料内容缺失较多,表现在:无生态创建环境规划、无环境规划环保审查意见、无县政府或人大对环境规划的批复,或者规划批准实施年限不够;不能满足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未附地州级生态村命名文件和比例证明;无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水质监测报告;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和支撑材料不足;指标体系使用错误;对“指标解释”部分指标的理解有误,导致证明材料文不对题;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不完整、文件缺失、逻辑混乱、前后内容颠倒、证明单位不符、未盖章等小错误。

  二是申报材料质量还有待改进和提高。一些地州市环保部门没有仔细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创建文件和标准组织申报,把关不严,导致内容缺失严重、逻辑混乱的申报材料报送上来,给评审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三是环境规划的编制质量有待提高。自从环保厅将生态创建环境规划审查下放到地州后,“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质量严重下滑、流于形式。表现在:有导则不依,导致规划文本文不对题、章节不全、内容缺失、图件错误、逻辑混乱;把关不严,一些地州市甚至不组织环保专家审查就直接报送当地政府审批。

  四是个别乡镇仍存在环境不整洁,绿化、美化、硬化、亮化不够,卫生死角多,人畜不能分离,畜禽粪便随处可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未做防渗处理收集排放等,存在安全隐患。

  建议:各乡镇环保负责人、各地州、县市环保局应严格把关,对照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自治区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自发[2010]601号)要求,在今后的生态创建工作中严把环保规划审查关、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关,确保生态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