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19.07.2016  19:18

新林传发〔2016〕93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林业厅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自6月下旬至七月上旬开展林业厅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与自治区林业厅签订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

二、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不听取责任单位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在实地检查完之后进行责任单位相关档案资料的查阅,检查情况反馈在小范围内进行,

(二)在检查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林业规划院、新疆林业学校、新疆野马中心、新疆林业生态监测总站、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时将抽查1个处(科)室,2个二级单位(抽查单位由检查组现场确定)。

(三)对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的检查,将采取各林管局互检,对被检查林管局所属林管分局实行全覆盖检查,林业厅检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打分等形式进行。

(五)检查组向责任单位反馈意见,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计分表上签字。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检查通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

(二)各检查组要组织本组成员集中学习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检查细则。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长确定,联络员负责与责任单位联系并撰写检查报告。各林管局互检时,车辆由被检查单位提供。

(三)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期间的住宿费用由各成员所在单位负责。

(四)各检查组于7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和各责任单位单行材料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陈 哲

联系电话:0991—5814413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组分组人员名单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组分组人员名单

 

第一检查组

组 长:彭小明 自治区林业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唐天福 自治区林业厅劳动处负责人

陈显彬 自治区林业工会干部

石伟军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督察支队政委  

闫爱芳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民警

陈 哲 自治区林业厅劳动处干部(联络员)

被检查单位: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科学院、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新疆林业设计院、新疆林业学校、新疆野马繁殖研究中心、新疆林业生态监测总站、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检查组

组 长:刘早阳    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阿里玛斯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干部

杜成飞    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干部(联络员)

被检查单位: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

第三检查组

组   长:巴力克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天保处处长

成     员:陈维社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干部(联络员)

高国鹏 林业厅公益林和林场管理总站干部

被检查单位: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

第四检查组

组 长:阿勒泰·塔依巴扎尔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焱炜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干部(联络员)

陈 琳 新疆野马繁殖研究中心干部

被检查单位: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