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环保局重抓三个环节、扎实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04.08.2015  20:09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奇台县环保局结合辖区行业特点,全面梳理,督促国、区控企业、供热企业、石材企业以及小型三产等按照《办法》制定预案,并逐级报备。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备案的准备。明确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主体。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对资源保障等内容;二是备案的实施。企业应在环境应急预案发布20个工作日内,向县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州、区环保部门;三是备案的监督,县环保局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改进环境应急预案,对未按认定制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处罚。同时严把质量关,增强科学性和实用性。截止目前,共有71家企业完成了备案工作,备案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