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保障群众环境安全

04.12.2014  19:36
  近日,鄯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就接到一起某汽车修理厂随意排放污水的案件,随即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该修理厂在自家经营范围外铺设暗管,污水管道内排放出的油腻物质已经陷入坑道内,开挖管道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坑道两侧和墙角处。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修理厂负责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刨除已经铺设的管道,将道路恢复原貌,并清理污水。我国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新的《环保法》,在新的环保法中,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公安部门将对其责任人进行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将进行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