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

03.03.2016  21:04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治区环保厅在全区印发了《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新环发〔2015〕514号),出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共梳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19部,环境违法行为162个,细化法律条款近千条。同时,新疆环境监察总队为积极响应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施行,对新法条款涉及的处罚种类和金额根据违法情形、污染后果等进行了分类细化。

  为确保上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落实到位,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在以下两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尝试并取得良好成效:

  首先在全区启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通过软件开发纳入全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即可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初步确定处理意见和拟处罚金额。自治区本级登录该执法系统,可以方便地查询到基层执法人员处理案件办理情况,并初步判断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及时指导和督办,极大地提高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明晰了权力流程,简化了工作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

  其次,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进一步有效解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重点和难点,新疆环境监察总队连续两年开展全区环境执法大比武、环境执法培训,对下级环保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了执法实践中有关自由裁量的问题,同时,结合在全区开展对《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培训,对近三年来全区环保系统145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将发现的问题逐案、逐项及时反馈县、区环保局及具体办案人员,使违法处罚、不当处罚等行为及时得到了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