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监测总站圆满完成2015年第4季度全区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

28.01.2016  18:55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1号)要求,新疆环境监测总站于2016年1月26日,圆满完成了全区128家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43家国控污水处理厂省级环境统计直报审核工作,并按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报了统计直报数据和总结报告。

  由于临近春节,部分企业人员放假等原因,给本次环境统计直报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各地、州、市环境统计人员支持下,克服困难,按时完成本级审核,有力保障了2015年第4季度新疆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