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助力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工作

21.12.2015  13:33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环境监察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取得实效,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纳入全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该《标准》共梳理细化环境保护法律7部、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4部、地方性法规2部,环境违法行为162个,细化处罚金额近千条。

  今后,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即可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初步确定处理意见和拟处罚金额;新疆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登录该执法系统,也可方便地查询到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执法案件办理情况,从而及时发挥指导和督办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环境行政处罚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