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

26.08.2015  19:19

  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对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行了验收,验收组由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相关人员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调阅了相关资料,逐一察看了队伍建设、装备建设、业务用房等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内容,并进行了实地考核和评分。

  验收组一致认为,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环境执法工作十分重视,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环境监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机构设置、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人员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通信工具、取证设备、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业务用房等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监察相关工作制度较健全、工作程序较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得到加强,能较好履行现场监督检查职责。最终验收组认定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到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

  环境监察机构是专门的环保执法机构,负责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排污收费等工作,标准化建设对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对进一步提高乌鲁木齐市环境执法效能、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