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环境监察支队以实际行动将环保法落到实处

23.01.2015  03:41

  环保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为将《环保法》真正落到实处,近日,石河子环境监察支队对石河子市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8家医院按照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证,9家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环境监察人员对9家医疗卫生机构下达了“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补办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今后,环境监察人员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