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
6月4日上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7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6年有所好转;河流水质总体为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公报》指出,全区19个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9.0%。与2016年相比,19个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4.2%、11.3%、7.1%和7.7%。19个主要城市中阿勒泰、塔城、克拉玛依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首府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1天,占全年天数的66.0%。
《公报》显示,全区监测的78条河流169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占98.2%,与2016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提高0.6个百分点。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阿克苏河、哈巴河、孔雀河等76条河流水质优良。
全区监测的31座湖库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71.0%,全区湖库总体水质有所好转。喀纳斯湖、天池、白杨河水库等22座高山湖库和城市上游湖库水质较好。
《公报》还介绍了土壤、声、辐射、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环境执法等方面的情况。
2017年,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6万余人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污染源企业开展日常监管1.92万家次,实现随机抽查100%全覆盖。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温玉彪说,2017年,新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公众满意度稳步提高。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以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