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环保局狠抓环境治理打造矿区良好人居环境

20.03.2015  16:08

  为不断改善阜康南部山区煤矿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开放包容、改革创新、和谐幸福”的新阜康,市环保局多措并举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建设完善矿区综合防尘设施。煤矿工业广场安装洒水降尘设施,储煤场建设四周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生产矿井防尘网、喷淋设施安装率达到100%。进矿公路路面要硬化(水泥或沥青路面),矿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不准乱堆矸石,工业广场到矸石场道路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废弃工业广场要平整,恢复植被。

  二是要求煤矿对生活和办公区进行了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的“四化”改造。加强矿井“三废”无害化处理力度,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井下消防洒水、煤场洒水及地面绿化等,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矿区垃圾集中堆放达到100%。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路基两侧要植树,路基边坡要种草护坡,煤矿矿区生活区、办公区空地绿化率达到40%以上。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开展清理治理美化、净化矿区环境的活动。生产区道路布局要合理,环境要整洁;生活区要全部进行硬化、美化和亮化改造,营造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办公区整体规划,要符合设计要求。

  三是配合国有林管理局、煤炭局对零散经营污染环境的煤场进行清理,并要求所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过程中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避免了煤尘飞扬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是继续坚持“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煤矿在建设和开采时应同时制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或恢复方案,严格按要求开展沉陷区治理及复垦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