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陆浩、副组长翟青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主持。
陆浩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针对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试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认认真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做到奖惩分明,并要求认真总结河北省督察试点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促进各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更高水平的提升。刘云山、张高丽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督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陆浩强调,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是督察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在督察中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了解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王君表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美丽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王君要求,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好督察配合保障工作,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在内蒙古落实落地。坚决有力的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会上,翟青还就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提出了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出席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盟市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呼和浩特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列席会议,其他盟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7月14日~8月14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5623,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46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01000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