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
23.11.2017 13:08
本文来源: 人民网
距离开征环保税还有30多天,2017年内新疆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将向社会公布。
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环保税作为一个全新税种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环保费改税,从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变为“税务机关征收,环保部门配合”,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征管模式,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子婴介绍,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基本不会改变。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
调研显示,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但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蔡子婴说,国家给予地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一定的确定权限。目前,新疆环保税的税额标准已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内审议通过后将会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新疆从1979年开始征收排污费。2016年有5000余户企业和个体户缴纳排污费。(李宁艳)
(责编:杨睿、韩婷)本文来源: 人民网
23.11.201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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