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环保局通过交叉执法检验提升执法能力

06.09.2015  12:39
              8月27日至9月1日,博乐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博州环保局监察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参与了博州环境监察系统的交叉执法行动。
              8月27日,博乐市环境监察大队和温泉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四名执法人员在博州环境监察支队的带领下,协同精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对精河县的一家盐化工企业和一家金属铸造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时博乐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认真了解了企业的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仔细查找,同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期间,博州监察支队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传授很多执法经验,指导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制作,并于次日在精河县环保局召开了情况反馈座谈会。8月31日,博乐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又随队参与了精河县环保局和阿拉山口环保局在博乐市两家企业进行的交叉执法行动。9月1日,州环境监察支队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并选取各县市的执法案卷进行评审。
              通过本次交叉执法,各县市执法队伍相互学习交流,切实检验并提升了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为更好地开展今后的环境监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