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环保局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09.10.2015  14:39

  一是制定了《2015年阜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在环境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对环境污染行为“顶格”处罚。截至目前,共出动862人次对全市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对化工、焦化等重点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检查39次。共对12家违法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共计处罚金额54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对天龙矿业烟尘超标问题整改不及时实行了按日计罚,累计收取罚款29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治理案件43件,未发生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二是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根据昌州环发【2015】118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全面开展了矿区、天池景区、工业园区、沙漠油田、餐饮服务等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有效推动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是根据西北督查中心《关于昌吉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的报告》和《昌吉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方案》,我局梳理出31项整改任务、42个具体整改项目,并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制定了《阜康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方案》,市委、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了推进会,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企业,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做好信访案件办理。进一步强化信访调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42起,承办市人大议案、建议5件,政协提案1件,均已办结,办结满意率达100%。
  五是加强排污收费征收管理。使用网络版征收系统,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等现象。在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截至目前共征收排污费232万元,监测费69.5万元。
  六是深入推进辖区司法联动。积极与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加强司法联动,为更好地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和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