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对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规范环境执法案件查处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案件法律适用完整性,做到尽职免责,自治区环保厅制定了《2016年自治区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工作方案》,2016年自治区环保厅计划对全区6个地州市级和7个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2016年8月29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王瑞忠一行6人组成的稽查工作组对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王瑞忠调研员首先就此次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内容向克拉玛依市环保局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局长常洪汇报了克拉玛依市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情况。随后,工作组对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年度环境监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8月30日,工作组又检查了各项工作的相关台账,抽查了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工作组对克拉玛依市环保局环境稽查工作进行详细评审、打分,并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可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级环保部门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全区环境监察队伍职业化水平,纠正环境监察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有效遏制环境监管执法中潜在的违法违规苗头和不正之风,以事前防范降低事后追责的几率。
工作组与当地环保部门座谈
工作组深入现场检查企业
工作组深入现场检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