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环保局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2015年1月23日凌晨1时20分,鄯善县吐峪沟收费站处发生了一起装有甲基叔丁基醚运输槽罐车泄漏事故,吐鲁番地区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安排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了解, 1月22日22时20分,昌吉市建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装有38吨甲基叔丁基醚运输危险品的槽罐车(车号:新BB6758、新AH848挂),由独山子炼油厂开往陕西,途经吐鲁番市至鄯善,距鄯善县吐峪沟收费站约30米处,运输车装卸口由于天气原因发生了冻裂,导致车内38吨甲基叔丁基醚全部泄漏,至吐峪沟收费站以西100米处高速公路路面上(约800平方米)、泄漏液同时由高速公路向南流入至收费站自建的一座蔬菜大棚及周边环境。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局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五条建议:一是继续对给区域过往车辆进行隔离,限制通行;二是将槽罐车转移到吐哈油田运输危险化学品车队的停车场内,暂存扣押;三是将流至高速公路路面的甲基叔丁基醚用沙土进行覆盖稀释。四是将流至高速公路南面土地上的甲基叔丁基醚用沙土进行覆盖稀释。五是流入大棚内的甲基叔丁基醚由于挥发性差,内部气体浓度较高,易发生闪爆,且大棚西面100米处有一加油站,为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建议指挥部对大棚进行破口疏散内部气体,使其内部气体浓度下降。
应急指挥部研究并通过了以上五条意见,并按照以上建议进行落实,凌晨2时左右已将槽罐车进行了转移和扣押,3时至5时将流至高速公路路面和南面土地上的甲基叔丁基醚用沙土进行了覆盖,5时至6时将大棚棉被掀开,将薄膜破口,使其内部气体浓度下降,6时该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全部完成并经确认后恢复过往车辆通行。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与鄯善县环保局联合,将高速公路路面覆盖甲基叔丁基醚的沙土、南面被污染的土地土壤及大棚内被污染的土地进行清理,集中运至吐哈油田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同时,对肇事车主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并落实承运单位和雇佣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造成污染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