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环保局多措并举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

07.08.2015  18:16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尼勒克县环保局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未批先建等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发改委、经信委、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推动清理整顿各项工作落实,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尼勒克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自查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自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根据《实施方案》,将具体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分工,要求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违规环保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发改委需提供近5年立项、备案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工商部门需提供近5年注册登记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环保部门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和核对汇总其它部门资料,从中排查环保违规项目。县政府通过印发文件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具体要求。

  三是加强依法治理。全面调查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进行分类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和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保手续,规范环保设施,纳入正常环境监管。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将《实施方案》和《企业自查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到相关企业和部门,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企业,并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风险意识,明确整改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纳入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