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环保局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30.10.2014  22:16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4】390号)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计划》及相关方案要求,哈密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本辖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届时,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将覆盖两县一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质量。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支持和指导,各县级环境监测站及地区环境监测站承担行政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