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为阜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搭把手”

07.08.2015  18:18

  近期,杨涛副市长指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今年阜康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完成“创园”整改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全面推动城镇环境质量,实现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阜康市环保局发挥职能作用,以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严格按照指标要求,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水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各项环境质量指标落实和完成,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一是坚持铁腕执法,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举全局之力,共出动584人次。对产业园区、生产企业、油田开采、南部矿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全市等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对化工、焦化等重点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检查20次。共对10家违法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共计处罚金额50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累计收取罚款29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治理案件43件,未发生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开展小锅炉、非法堆煤厂、底商餐饮等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60台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摸排调查,送达排污费征收通知书21份;对26家非法堆煤场进行了清理整治;对158家餐厅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9家餐厅要求限期整改,有效的遏制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信访办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本着执法为民,群众的事无小事的原则,确保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保持畅通。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和投诉案件42件,其中污水类信访4件,固废类信访1件,噪声类信访21件,空气污染9件,其他案件7件,办理完毕39件,正在办理3件。目前无一例越级信访案件。

  二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制定下发了《阜康市2015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计划投资12亿元以上,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生活源污染治理等8大类41个项目,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责任到人。截至目前,已投资4.2亿元完成14项治理任务,其余27项正在有序开展整治过程中。已减排二氧化硫648吨,氮氧化物3515.1吨,分别完成任务的57.3%、 52.5%。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三是做好空气质量达到或者好于Ⅱ级以上的天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Ⅲ类标准以上;居民文教区、工业区、道路交通两侧等各类功能区噪声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