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
日前,自治区环保厅印发了《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5〕164号)的配套文件,共九章四十八条,细化了我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试点范围、主要污染物种类、组织分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确定了排污权储备管理、核定、交易主体和方式等程序性内容。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开展,将促进以排污权为代表的环境资源不断得到优化配置,使“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在全社会不断树立,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其对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推动作用,有效降低社会减排成本。
《细则》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为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细则.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出让方申请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受让方申请表.doc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