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环保公安联动执法 2015年至今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7起

18.05.2016  12:43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系统与公安机关有效联动,创新执法手段,在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合力、破解困扰环境执法难题上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至今,云南省环保系统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31起。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政法委牵头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确保环保系统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有效衔接。

  公安机关在设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上探索创新,全省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明显加快。

  在环境监管执法具体工作中,云南公安机关针对环保部门对刑事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存在不足的实际,做到提前介入提供支持帮助,有效提高了环保部门发现环境污染犯罪线索的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

  云南基层环保部门主动与公安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和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及时查处移送案件,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据了解,截至目前,昆明市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两地公安部门均设立了环保公安分局,两地移送犯罪案件占全省的30%、移送拘留案件占全省的50%以上。

  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公安分局(后改称水上分局)自成立以来,和环保部门一起联合查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件,行政拘留案件25件;大理州环境监察支队抽调10人组成洱海流域监察大队,大理州公安局直属二分局抽调10人组成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查处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件。

  2016年,玉溪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水务分局联合执法36次,查处违法案件3起,其中两起行政案件,处罚金额68万元,另一起处罚金额12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云南省环保系统将以召开执法联动工作推进会、转发典型经验等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