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刚:办案“大咖”援疆传授干货
【人物档案】 王永刚,1974年7月生,现任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曾荣获“淮安市检察机关十佳业务学习标兵”称号,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永刚结束了自己为期近一年的援疆岁月,但对他而言,那300多个日日夜夜里发生的点点滴滴,仿佛就在昨日。
上任两天查办职务犯罪案
2015年4月8日凌晨,王永刚来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垦区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助理。
第二天上午,王永刚在闲聊时,听到该院公诉科的科长说起,他正在办理一个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雷某40多万元。在当地,40多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而且王永刚还得知雷某是一名会计。
“作为一个每天与钱打交道的公务人员,被骗了这么多钱,会不会另有隐情?”凭借多年的反贪工作经验,王永刚脑子里跳出这样一个疑问。于是,他立即向该院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当即安排由王永刚负责对该线索进行评估。当天下午,王永刚就带着干警来到了雷某的单位,以职务犯罪预防为名查阅该单位账目,果然发现了该单位资金流向存在明显问题。当天晚上,王永刚就传唤了雷某,围绕雷某被骗钱财的来历展开谈话,面对王永刚的“步步紧逼”,雷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9万元的犯罪事实。
“王助理真是神了,刚来两天,就查办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消息传开,同事们个个竖起了大拇指。
12小时突破受贿案
初露锋芒,奎屯垦区检察院的同事们对王永刚都很信服。
2015年6月,接到群众举报,当地某国企项目部经理黄某有涉嫌受贿嫌疑,但黄某拒不认罪。该线索被移送到奎屯垦区检察院,该院成立了由王永刚任组长的专案组。
接到任务,王永刚开始研究侦查思路,结合在多年办案中总结的经验教训,他认为,对黄某的前期调查之所以陷入僵局,最主要的原因是过分依赖他的口供。要想迅速突破该案,必须先掌握充实的证据,再以此突破嫌疑人的心里防线,达到以证促供的效果。
随后,王永刚组织干警制定了详细的初查方案。为了确保办案质量,王永刚亲自带着干警辗转多地调查取证。经过大量的外围工作,他们获取了一系列黄某涉嫌受贿的重要证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黄某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60余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在12小时内便突破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这在七师检察史上还是第一例啊。”亲自到场指挥该案侦破工作的第七师检察分院检察长张凤军高兴地对王永刚竖起了大拇指。
来了就要留下点什么
“既来了,总要留下点什么。否则,就是在浪费自己的生命!”在来到新疆的第一天,王永刚就在日记本上写下了这句话,而王永刚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诺言。
工作中,王永刚发现,奎屯垦区检察院反贪局有些干警办案程序意识不强,审讯、取证能力也有待提高。针对这个情况,王永刚将自己多年来积累的职务犯罪侦查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同事。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王永刚都会立即毫不留情地予以指出。随着时间推移,奎屯垦区检察院干警的办案能力大幅度提升,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干警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王永刚还积极牵线搭桥,带领奎屯垦区检察院的6名业务骨干来到淮安市多个检察院参观学习,并组织两地干警进行互动,相互交流学习。
王永刚的这些举措,得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检察系统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2016年3月,王永刚援疆任务结束前夕,第七师检察分院经研究,决定给王永刚荣记个人三等功,而他也是第七师检察分院建院以来,首个受到记功荣誉的援疆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