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猥亵邻家6岁幼女致其伤害获刑两年

08.09.2014  03:19

  闽清一六旬老汉,为老不尊,竟将魔手伸向邻家6岁幼女。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猥亵儿童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二年。

  6岁的小珊和7岁的小敏(化名)是一对表姐妹,两人经常结伴去邻居刘爷爷开的小店铺买玩具。今年农历正月某天中午,两人如常来到了刘爷爷的食杂店。正在挑选小玩具时,小珊突然觉得有点尿急,想上洗手间,就向刘爷爷借洗手间一用。刘爷爷很殷勤地告诉她,洗手间在后面。小珊便独自一人向后面的洗手间走去。

  此时小敏一个人在小店铺里看玩具,没选到中意的玩具。小珊还没出来,小敏觉得很无聊,因为她家就在小店铺隔壁,便一个人先回去了。

  小珊上完洗手间出来后,找了一圈,没看见表姐小敏,就独自在小店铺里挑选玩具。而此时,刘爷爷见店里无人,便萌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他突然靠近小珊,将小珊抱住并亲吻其嘴唇及面部。小珊因为年幼无知,还以为刘爷爷是在疼爱她,之后便继续在店内看玩具。

  刘爷爷见店内无其他人,小珊又懵懂无知,愈发大胆,他从小珊身后一手揽住她,另一只手伸进她的裤子里摸她的阴部好一会儿。事后,这个披着羊皮的“刘爷爷”送给小珊一个玩具,并嘱咐其不要将此事告诉家里人。

  那天回家后,小珊感觉隐私部位会痒,就用手去挠、抠,她妈妈帮她洗澡时还会疼。两天之后的晚上,小珊洗澡时感觉更加难受了,隐私部位还肿了,便哭着将那天在小店铺发生的事情告诉了父母。

  第二天其母便带她去医院看病,医生说她阴部破皮了,有炎症。随后,小珊的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4月29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闽清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被害人小珊是未满12周岁的幼女,仍利用其无知,对其实施亲吻嘴巴和脸部、触摸阴部等猥亵行为,并用玩具哄骗被害人不要告诉家里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本案被害人是年仅6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对刘某某从重从严处罚,故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桂丹 陈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