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拳严打环境犯罪 省公安厅通报4起典型案件,全省公安机关连抓46人

10.04.2015  13:41

  本报通讯员钟建华 记者熊志强南昌报道 近一段时期以来,江西省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连续破获数起环境污染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刑事拘留23人,逮捕16人,现已移送起诉10人。江西省公安厅日前向社会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

  2015年1月,高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高安市环保局移交案件:2014年12月26日~29日,在高安市黄沙镇挂榜村委会漆家村山上,有人往一废弃大坑内非法倾倒酚水。经查,2014年12月下旬,黄沙挂榜漆家村山里一炼油厂老板即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安排指使员工龚某某、漆某某用厂里的货车把含酚废水倾倒到漆家村馒头山一废弃大坑内。龚某某、漆某某第一次倾倒含酚废水时,被漆家村两个村民发现并制止,此次倾倒含酚废水约2~3吨。两三天后,龚某某、漆某某两人又向大坑内倾倒含酚废水5~6吨。

  2015年1月,赣州市全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移送案件,打掉一处非法采矿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宋某某等人。2015年1月26日,全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钟某某等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经查,钟某某自2014年6月起,通过原地浸矿工艺在全南县陂头镇开采稀土,导致稀土资源被破坏11.21吨,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截至案发,涉案价值达183万余元。2月5日,钟某某等4人被抓获归案。

  2015年2月,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开采瓷土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生某、刘兴某等人。2月18日,永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刘生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经查,刘兴某、刘生某自2014年7月以来,在未获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掠夺性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施工现场近十亩良田被其堆放开采的沙石造成永久性破坏。截至案发,涉案价值达6万余元。2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生某、刘兴某被刑事拘留。

  2015年3月,永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县监管部门移送案件:永丰县藤田龙腾建材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藤田镇杏塘村附近山上盗挖炭质页岩。经查,2012年开始,犯罪嫌疑人黄某平、黄某勇、黄某永等4人在永丰县藤田镇杏塘村开办龙腾建材厂,2013年8月开始生产。黄某平、黄某勇用挖机在附近山上盗采炭质页岩,用于自家砖厂烧砖。经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测量,所盗采炭质页岩4863.96吨,价值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153010元。2015年3月6日,永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3月24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平、黄某勇被抓获,当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