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环保局环境执法在“强化”上做文章,移送公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实现零突破

18.03.2016  13:41

  强化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实施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起。

  强化地方法规应对新常态。及时颁布实施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落实“两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法制化、具体化。

  强化处理本地热点难点环境问题。针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发生后,伊犁州环保局按照州党委、政府的“企业环保不达标不能复产”要求,安排部署落实整改,建立对话机制,向社会公开执法结果,通过限产、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和企业上马先进环保设备等措施,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伊宁市民对企业扰民的事件基本满意。

  强化排污费的征缴工作。排污费征收与稽查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十二五”期间,州直共征收18124.5万元,其中州本级征收12448.2万元。同时,对八县三市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稽查,稽查企业总数219家,通过专项稽查和个案稽查追缴排污费634.99万元。为促进我州依法、公平、合理、科学征收排污费起到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