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的公示

18.12.2015  17:07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15〕537号)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和推荐标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进行了审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了第五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计57名。现将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2日)。

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实名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非实名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2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傅江、陈德华

联系电话:8808916、8808106(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治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公示名单

 

自治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公示名单.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