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03.08.2015  13:08
        (吴杨) 7月31日,我市举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启动会议,同时下发实施《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中特别提出,对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要按政府指导价执行物业费、停车费,并定期公示收益收支情况;同时,社区将不再代管无物业老旧小区,通过成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引导这些小区实现向专业物业服务的过渡。

  随着业主维权意识和组织化程度的明显提高,不少小区进入物业矛盾的高发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新老物业企业之间矛盾重重。停车收费不公开、物业服务不达标等早已成为小区物业管理中引发纠纷的导火索。

  物业服务业是随着房地产市场化、住房商品化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兴行业。与很多行业一样,物业服务市场化运作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基于公平、公开基础上的有偿服务。

  此前,为更好地服务民生,乌鲁木齐提出“把物业服务管理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为此,全市不少无物业管理服务小区暂由社区接管。这种方式的确起到了立竿见影的积极效果。但社区毕竟不具市场主体,专业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有限,加之社区本身所要处理的事务繁杂,若长期介入,既可能“失之东隅”,也可能影响整个物业服务市场的有序规范运行。更重要的是,政府全盘介入接管,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市场竞争。

  如果说,政府“插手”无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为了理顺关系、抚平矛盾“送一程”,以便更好引入到真正的市场化服务,那么,现在是“抽手”时了。但“抽手”不等于“放手不管”,而是通过简政放权,将物业服务交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恰恰是政府提升现代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体现。

  因此,《意见》指出,这些由社区无偿代管的老旧住宅小区,今后社区将会逐步退出,取而代之的是通过专业化或准物业的形式开展物业服务。具体做法是,区(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将通过委托代管、连片打包的方式,积极引导居民选择物业企业接管老旧住宅小区。各区(县)至少成立一家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辖区内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对于零星独栋小区,由社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准物业服务,收取成本费用,并逐步向专业物业服务过渡。

  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这是大势所趋。政府适时抽回手,带来的是首府物业行业更为彻底的一次市场化自我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