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拖审三次强制报废?

14.09.2015  11:05

          赵先生:近日,我带着自己捷达车的车辆手续,来到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审验车辆,可当工作人员接过车辆信息并查询后告诉我,车已经被强制报废了。我的车的确已使用了超过15年,因之前出国了一年半,这才耽误了年审,心想只要不上路也没什么关系,可没想到三次拖审竟成了辆报废车。我询问是否能恢复车辆档案,不报废,但工作人员的答复仍是不行。请问这合理吗?
          车管所安检科工作人员:赵先生这样的案例我们每月都能遇到四五起。依照2013年5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新的报废标准,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的规定,只要车管所车辆管理系统里显示车辆为“强制报废”,那么车主只能把车交给报废回收企业,然后办理注销业务。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