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职工监事陈志刚违规买卖股票获利13万

06.03.2015  14:43

  5日晚间,阳光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职工监事陈志刚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目前已将短线交易所得13.2万元上缴公司。

  记者查阅阳光照明公告显示, 陈志刚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操作股票账户卖出了阳光照明股票,共计成交 100,000 股,成交均价 10.65 元/股,成交金额 106.5万元。公司于 2014年 10 月 28 日披露《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规定。

  陈志刚又分别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11 月 7 日、12 月 8 日操作股票账户合计买入阳光照明股票 110,800 股,成交均价 9.33 元/股,合计买入金额

  103.34万 元,再次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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