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征收幅度拟2%-10%
财政部密集发布多项通知,出台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细则,前期实行的资源税也同时进行调整。
10月1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2011年实施的油气资源税率从5%提高至6%。
全国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同时停止征收,各省对煤炭征收的各项费用也要求取消。
财政部解释说,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将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作为近期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堵住地方乱收费的口子;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这也意味着,僵持许久的资源税改革,从煤炭资源税改实现了突破,财税体制改革也更进一步。
煤炭资源税地方有限自主
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提出今年12月起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是征收细则。
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
此外,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2011年以来,煤炭资源税一直是能源领域资源税改“拖后腿者”。争议和分歧始终存在,此前未有突破。中央财经大学学者邢雷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最好还是“清费立税”,地方确定具体税率。
收费清理也被财政部通知点名,要求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费(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但涉煤收费非常复杂,本报记者了解的情况是,山东省的各项收费累计占到煤价的三分之一,企业负担沉重。
煤炭大省山西,则更名目繁多。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煤炭行业贡献了山西省财政收入的四成左右。
山西清理涉煤收费的文件显示,收费项目共计25项。一位山西某市煤炭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各家煤炭企业的成本不尽相同,涉煤收费占煤价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山西财政对煤炭行业的依赖性很强,清费肯定是逐渐的过程。
山西去年煤炭产量9.6亿吨,如果按照浮动税率中间值6%,山西目前煤炭平均价格450元/吨计算,全年将征收260亿元资源税。按照山西煤炭企业全面减负135亿元的标准,只能容纳3%左右的税率,而煤炭企业两者相抵,负担不变。以最低2%税率计算,煤炭企业减少50亿元负担。
上述煤炭企业人士还分析说,目前煤炭市场不好,山西的煤炭企业历史负担又重,相信政府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制定合理税率,降低企业负担。
油气资源税上调1个百分点
清费政策还延伸到原油和天然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各地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
属于重复设置、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不合理收费,也应清理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中央设立的收费基金,要求地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各地在10月30日前要将清理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涉及金额、保留的收费项目等,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清费之外,较早前实施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率从5%上调至6%。
2010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开始石油、天然气改革试点,油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5%。同年12月,试点扩大到12个西部省份。
2011年11月,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从价计征在全国推行,按照5%征收。当时修改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按照销售额的5%~10%征收,具体实施时取了最低的5%。
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以新疆为代表的油气资源丰富地区认为,5%的税率太低,资源给当地带来的收入应该更高,至少应该与油气产业在当地工业结构中的比例相当。新疆税务系统一位官员同时也认为,新疆油区开采难度高,油气资源税率要按实际税率分析,上调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油气也有税收优惠。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部门官员还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清费原则,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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