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院在全疆煤炭行业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
全疆煤炭行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座谈会现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彩霞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谭淑丽宣读《全疆煤炭行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呼图壁县检察院预防科负责人陈文杰发言。 天山网讯(记者刘杰摄影报道)9月2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疆煤炭行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14年9月起至2015年2月底,自治区检察院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疆煤炭行业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这也是新疆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第一次尝试在一个行业专项开展对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彩霞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她说,过去的预防工作重点放在了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上,而对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介入的较少。在煤炭行业开展同步预防工作是从新疆实际出发,实现源头性防治的必然要求。
张彩霞要求全疆检察机关把煤炭行业专项预防工作作为突破口,狠抓落实,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通过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以专项带动全局,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全疆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廉洁发展。
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办理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矿“12•13”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渎职犯罪案件为例,会同昌吉州和呼图壁县三级预防部门共同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发现“12•13”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是一起典型的人为责任事故。新疆是煤炭大区,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对煤炭行业开展专项预防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疆检察机关在专项预防工作期间,协助督促煤炭系统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共同开展对煤炭行业预防活动的综合评估,并对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和检查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与本地煤炭、安监系统共同开展实地调研,对本地区内三年来煤炭系统职务犯罪和责任事故进行梳理;对煤炭行业发生的渎职犯罪提出检察建议和相关预防对策;建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机制,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座谈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谭淑丽宣读了《全疆煤炭行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呼图壁县、昌吉州检察院对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矿“12•13”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渎职犯罪同步预防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