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残联荣获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22.06.2016  15:39

        近日,焉耆县残联被授予自治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焉耆县残联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新疆“三史”,以及“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民族意识”教育全体干部员工。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利用每周五政治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通过讲民族团结故事,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内化于心,将“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外化于行,全面构建和营造了各民族大团结的精神家园。2015年,焉耆县残联成功创建自治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为成功创建自治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荣誉,焉耆县残联将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积极营造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浓厚氛围,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为建设“和谐焉耆”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焉耆回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李雷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