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店宣传用“最优秀” 收到20万元罚单

14.01.2016  17:51

   新疆平安网讯   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的一个“”字,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

  1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西溪路上的方林富炒货店,等着购买糖炒栗子的队伍已经从店门口排到了马路边上。“一直在吃他们家的栗子,习惯了,味道也不错。”一位顾客说,相信的就是“方林富”这个人。

  店内,灰头土脸、守在炒锅边上的男子就是方林富。“这段时间,每天都是这样,板栗炒炒都来不及。”说到这,方林富的嘴角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不过,拿起一张A4纸,老方立刻眉头紧锁,上面写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让老方闹心的是下方的一行字: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

  老方将记者带到店门口,指着招牌上的图片说,都是因为这个“”字。记者注意到,招牌上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原来印刷的是“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现在用画笔将“”字改成了“”字。此外,标签上的“”字也都被黑笔涂掉了。而那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针对的也是这个“”字——你店在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发布广告,并使用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顶级词汇的宣传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拟对你店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在老方看来,一个“”字,让他面临20万的罚款。“不认这个罚款,执照要被吊销了,但20万元对我来说真是天文数字,按照销售价,炒瓜子20多块一斤,糖炒栗子近30块一斤,我得炒1万多斤啊。”老方说。

  老方说,他文化不高,之所以用“”这个字,因为他觉得凭借自己几十年的炒货生意经验,他已经尽全力保持炒货的品质。以糖炒栗子为例——“板栗的原材料,我用过浙江、安徽、山西、福建、山东、云南的,最后选定了现在的,河北燕山的,已经10多年了,这个板栗的品质真的是最好的,不说别的,顾客用脚投票,这么多年一直卖得非常好。

  老方说,自己是台州人,20多岁就在杭州做炒货生意,凭良心做生意。“说实话,炒货店也是食品行业,我敢把自己的头像和名字作为招牌,我就要对得起自己,努力做最好。

  随后,记者联系了调查取证的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相关负责人。对于老方的心情,该负责人表示理解,但他强调,整个执法过程,都是依法执行,包括处理措施也是依照最新的《广告法》对应执行的。

  记者也查询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中,“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包括“第九条”。

  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的《广告法》对这一违法行为的规定很明确,处罚标准也规定得很严格,20万至100万。“依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形,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所以是按照最轻的20万处罚。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