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火电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成效显著

16.02.2015  11:51

        为强化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火电规划、项目核准及建设情况闭环监管,2014年10月至12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在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开展了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目前,该项工作已圆满完成,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次专项监管主要对2014年度各地火电项目优选情况、核准在建和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有关情况开展监管。监管的重点内容是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并严格实施火电项目优选评议办法,优选项目是否符合火电项目规划布局原则,核准在建项目进度情况及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核准文件要求,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进度情况,是否存在未核先建问题等。

        从监管情况来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总体上能够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开展项目优选工作,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全国火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各地能源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规范推进火电项目建设。

        监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火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省区未按要求制定优选评议办法或未开展专家评议工作;优选工作信息公开力度较为薄弱,在制定优选办法过程中未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发电企业意见;优选排序完成后,未及时对优选结果进行公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全过程监督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省区优选项目上报规模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规模指标,个别省区甚至大幅超出规模指标。二是部分核准在建和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工作进度迟缓。监管中共发现6个已核准项目存在超期未建成的情况,主要为燃气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部分已纳入规划的火电项目进展较为迟缓,个别项目由于外部建设条件、项目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存在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时间已过7年仍未完成核准程序的情况。三是存在“未核先建”及“不按核准要求建设”的问题。“未核先建”的违规项目在多数省区依然存在,个别省区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省区企业建设自备电厂的积极性较高,但同样存在项目手续不全和“未核先建”等问题;部分火电项目存在实际建设与核准文件不符的情况,项目规模变化、股权变更及机组类型变化情况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核准机关。

        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了相关监管意见。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细化有关规定,明确工作界面,切实保障优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是针对监管中发现的“未核先建”违规建设等问题,应按照“谁核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保障国家规划的严肃性和能源项目建设秩序。

        本次监管努力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建立全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构建中央与地方、行业管理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工作模式。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细致梳理、提早研究、及时反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专项监管情况向重点监管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督促有关监管意见得到积极落实;同时,结合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对个别省区优选工作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要求及时整改。在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行为切实规范的基础上,实现了专项监管工作与各省区上报项目方案批复工作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做到权力下放、监管跟上、服务提升,确保核准权限下放后国家相关规划、政策落实到位,能源项目建设发展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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