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行业废机油管理亟待规范

15.12.2014  13:08

  截至2014年2月,我区火力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共建成机组约200台,总装机容量2815.9万千瓦。随着吐哈、准东、伊犁、库拜等大型煤炭基地的开发,我区获国家核准批复在建、待批火电项目比上年有所增加,总装机容量呈现持续上升的状态。随着我区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的增加,各电厂在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中。

  在颁布的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机油已被列为危险废物(HW08),因此废机油的处理、贮存都应该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办法进行。然而,在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多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各电厂对废机油处置重视程度不够,对废机油危害认识不足,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未将废机油列入其中。目前,各电厂对废机油处置普遍做法主要是将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一起,积累到一定数量后,交由第三方处理。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即便是在电厂内暂时贮存,贮存时应设置有独立的、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的贮存场所,并设置有明显的标识牌,在这一点上,我区的大部分电厂都未做到,或将废机油与一般固废混存,或空地露天堆放,极不规范。

  日前,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已对多家火力发电企业废机油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立案查处。今后,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将在现场检查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企业废机油的处理进行全面排查,并针对废机油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从严处理,以达到规范各企业依法处置废机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