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新疆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松绑

10.10.2016  15:44

  日前,自治区印发《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科技九条”),这是我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增强我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是推动我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障碍,很多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5%。科技成果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转化,往往几年后就会成为“废纸”。去年以来,国家修订并颁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政策措施。“科技九条”的出台,解除了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束缚,让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迸发,在推动人才与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实现“名利双收”。

  落实“科技九条”,关键是向科研机构放权,落实配套保障措施。对科研机构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只要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支持科研人员停薪离岗创办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享有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完善职称评定办法,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引导科研人员从重论文转到重应用上。同时,还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等,鼓励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快速转化,并“”个好价钱。

  落实“科技九条”,科研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科技成果转化的“三权”下放给科研机构,意味着责任也同时下放。科研机构要主动作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协商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不低于所得收益的70%)和主要完成人、重要贡献人及团队成员的分配比例。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区内企业兼职从事课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要建立科技成果前置管理和储备评估制度,对应用类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实行从项目立项到成果转化全过程跟踪管理,对经评估具有应用前景和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纳入储备库,重点支持转化。

  落实“科技九条”,还要解放思想,不怕科研人员“一夜暴富”。硅谷创新长盛不衰的秘诀,就在于人才激励,让创新人才拥抱“金色的梦想”。斯坦福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80%以上,他们鼓励教授创业,对职务发明专利从学校转移到企业,只收取企业2%的股权作为补偿,很多教授既是教授又是企业家。创新人才是财富和价值的直接创造者,有时一项技术就能催生一个产业或培育成经济增长点。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就要让科研人员从实验室走出来,走向经济主战场,允许有智慧的人才先富起来,让他们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形成推进自主创新的强大动力。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科技九条”的出台,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科研机构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要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齐心用力、使劲加油。(新疆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