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黑老大”王华一审被判死刑
漯河“黑老大”王华(左一)受审。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谷武民 通讯员 李萌萌) 曾身为漯河市政协常委、省总商会副会长,并获得漯河市知名企业家、慈善大使、杰出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一系列桂冠加身的王华“闻名”漯河。另一面,他却是谁也得罪不起的“黑老大”,被指控犯有涉黑、放火等多项罪行。
8月1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华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黑白两道相互“帮衬”
8月10日,王华和他昔日的一帮“江湖朋友”接受法院庄严判决。10多年来,王华的“商业帝国”迅速崛起,先后成立了十余家企业。
1957年3月出生的王华(王银华),高中毕业后曾在漯河市轻工业机械厂上班,后在漯河市服装鞋帽公司上班,之后下海经商,有着“多进宫”的丰富经历。
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被告人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形成了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规矩严格,组织成员不允许赌博、吸毒,不能跟王华公司交叉来往,不能打听或参与公司的事,公司成员不得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公司需要,王华会安排组织成员暗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就对这些人予以开除或进行打压。成员“出事”后,王华会出面为其“摆平”。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实业公司、汽车出租公司、公交公司、房地产公司、广告公司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策划火焚商行致两人死亡
上世纪90年代,宛振宇是漯河街上有头有脸的人物,王华向宛振宇夫妇借钱后长期不还,发生矛盾,王华被宛振宇女婿“修理”过,埋下过节。
1998年秋,被告人孙培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王华后,因谈及王华曾与宛振宇发生矛盾被砍伤,王华同意孙培国找人打宛振宇替其出气。王华多次与孙培国商议此事,并多次给孙培国现金作为开销以及让孙培国购买传呼机以方便联系,最终商定放火烧宛振宇的“觉醒商行”。后孙培国找到其哥孙培超、其嫂苗会菊,决定由孙培超、苗会菊实施放火。
1998年10月18日凌晨,孙培超与苗会菊用自行车携带准备好的汽油到漯河市老街“觉醒商行”,将携带汽油的自行车靠在商行卷闸门上,并用香烟引燃汽油,后二人逃离现场。着火后,商行内宛振宇、孙玉兰夫妇窒息死亡,商行完全焚毁。
为此,王华分多次给孙培国现金约三十万元。
先要门面房,再敲诈500万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王华将漯河市化工厂转让给尚某,要求尚某补偿其化工厂转机建制过程中的运作费50万元和保证金5万元。
经商议,尚某将两间门面房给王华作为补偿,王华不再参与购买该化工厂事宜。2012年,漯河市政府征用化工厂的土地,王华多次指使手下带尚某到指定地点,逼迫给予补偿。后王华迫使尚某签订了补偿其500万元的协议,尚某不敢不办。案发后,公安机关退还尚某31万元。
在10日开庭判决时,法院责令被告人王华等将敲诈勒索犯罪所得469万元退赔尚某。 法院一审,王华被判死刑
8月10日上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等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被告人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华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培国、方民等人为骨干,以彭来喜等人为成员,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苗会菊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方民等1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大河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宛振宇的刑事附带民事律师代表受害人亲属要求赔偿80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华、孙培国、孙培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死者宛振宇、孙玉兰及其亲属共计200万元。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