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圈微信群实为卖淫平台

07.05.2015  15:27

  近年来,一些手机社交软件的兴起,极大地促进了信息沟通与人际交往的便利,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将社交软件作为卖淫嫖娼的平台,利用“摇一摇”、“寻找附近的人”等功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开始出现有人建立颇具规模的微信群,专门用于介绍卖淫活动等。

  深圳新闻网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5月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批捕了一宗通过开设专门的微信群进行介绍卖淫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江某等5人被逮捕,而该案中反映出的人员规模、作案手法等,都让办案人员为之一惊。

   开设微信群专门用于介绍卖淫  

  据悉,江某等人为了方便介绍他人卖淫,从中赚取介绍费,便专门开设了微信群“某某深圳演艺圈”等,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顾某等人,利用微信虚拟的网络平台,将分散的卖淫女以营销的模式,先后招募组成群员,以卖淫和介绍卖淫牟利为目的,长期从事卖淫犯罪活动。

  与一般卖淫团伙不同的是,她们将微信群作为了供她们专门介绍提供卖淫服务的平台,除了“某某深圳演艺圈”外,江某、张某等人还建立了“某某丽人群”、“某某艺人校花群”等多个微信群,群员除少部分是“经纪人”和摄影照相推销人员外,绝大部分都是卖淫女,并且要求是熟人拉入群、身高容貌姣好等。其中仅“某某深圳演艺圈”一个微信群,群员即近500人。

  卖淫女要想提高自己的卖淫价格,就会在微信群内联系摄影拍照人员拍各种性感的照片,由专业人员帮其将相片进行技术处理,并由文化传播公司的推销人员帮其做一套假的个人宣传资料。

  随后,卖淫女通过推销人员联系“某某百科名片”的公司办理上网发布信息,这样她们的信息一搜索出来就成了各种选美明星、知名模特、出演过多部电视剧的演员等,从而使她们的卖淫价格大幅提升,一般“出场”都是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在微信群上,群主及群内全体人员,在微信群内常发布卖淫嫖娼信息的“开工信”,通告开工区域、价格、长相、身段、名气等,并通过微信群通告地点、价格、特定性服务需求等嫖客需求信息。

  群内群主与成员之间,相互介绍卖淫,谁介绍谁提成,甚至还有卖淫女接单后坐飞机到外地去卖淫。

  卖淫结束后,卖淫女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将介绍费用交付给介绍者。若有人卖淫后却“跑水”(不支付介绍人的介绍费),介绍人则会制作“封杀贴”将该卖淫女的违规行为在微信群里进行公示,其他群员也会以不介绍生意进行“封杀”,并且会提醒群主使用微信“踢人”将她驱逐出群。

   通过社交软件违法犯罪也“”了  

  “五一”节前两天,该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厚厚的十本卷宗,近百份笔录。为此,本已计划好出游的市检察院陶然检察官,假期内还整整加了3天班。

  据查,涉案人员都在微信群上,有的作为建群者或参与者,介绍卖淫自身也参与卖淫,有的作为专门的“经纪人”,招募并帮卖淫女介绍嫖客等。

  “我们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涉嫌介绍卖淫罪,符合逮捕条件,且有逮捕必要。因此我院依法以涉嫌介绍卖淫罪对江某等5人批准逮捕。同时,我们也列出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做好侦查取证工作。

  陶然检察官谈到,“随着我国打击涉黄行为力度的加大,一些原先的卖淫团伙也转移到网络上,并利用一些手机社交软件的虚拟性和便利性,以为可以逃避打击。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等都是涉嫌犯罪的,虽然通过虚拟的网络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打击的难度,但此次江某等5人被逮捕,也再一次说明,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都不应心存侥幸,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能逃避打击。

  记者另获悉,除江某等5人已进入司法程序外,还有多名通过该微信群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人员、以及微信群上帮卖淫女拍艺术照、宣传推广的文化传播公司的人员等,也已被查处。

   对网络涉黄信息也应“零容忍  

  一些不法分子建立微信群并作为专门的卖淫嫖娼的平台,办案部门有无什么建议?

  对此,在呼吁加大打击力度、提倡洁身自好的同时,陶然检察官还建议说,希望能加大软件运营监管力度,特别是手机社交软件的运营商,应进一步完善运营监管等制度。

  “手机社交软件的运营商,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监管审核,分析信息的可能传播区域以及传播方式,强化图片信息的监控力度,并建立不良信息网络报警机制,及时清除色情信息,对于一些发布违法信息的微信群等,要及时封杀或注销。

  另外,从该案件中也能明显反映出来,背后有一些搜索引擎公司有偿推广的影子。一些卖淫女的虚假并暗含违法信息的个人宣传资料,通过推销人员包装后联系“某某百科名片”的公司,可以顺利通过网络审核进行发布,这样让她们的各类公开信息、特别是配上性感图片等,就成了各种获过奖的选美明星、知名模特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意无意的成为了她们违法活动的帮凶。

  “一些搜索引擎公司过于注重商业利益,或对员工的管理不严等,造成出现这种涉黄信息、虚假信息都能堂而皇之通过审核的乱象。对于网络涉黄信息也应‘零容忍’,搜索引擎有偿推广也应纳入法律的监管,毕竟,我们都需要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崔雨菲